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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体育学院教学(训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不断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训练水平,配合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教学水平

1.学生网上评教情况。

2.专家(领导)看课情况。

3.教学获奖。

(二)“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1参与各类课程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参与教材建设及获奖。

3.参与教学改革研究。

(三)训练水平

1.带训学生的比赛成绩。

2.带训学生运动水平提高情况。

3.比赛成绩突出获奖情况。

二、计分标准

(一)教学水平

1.学生评教以每学期末网上学生评教综合分数为依据,优秀者得50分,良好者得30分,及格者得10分,不及格者扣20分。

2.专家(领导)看课情况:

(1)以督导(院领导)随机抽查看课综合评价为依据,评价差者扣20分;

(2)以系专家组(系领导)每学期对本系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看课评价为依据,评价优秀者得20分,良好者得10分,评价差者扣10分。

3.教学获奖:

(1)教学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得500分,“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得150分,“院教学成果奖”得50分;

(2)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得400分,“上海市教学名师”得150分,“院教学名师”得50分;

(3)教学标兵,“院教学标兵”得60分,“系(院)教学标兵”得20分;

(4)学院组织的教学单项奖获得者,按特等奖得50分计分,一、二、三等奖项分别按40分、30分、20分计分。

(二)“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1.课程建设以申报成功为准计分:

(1)国家级精品课程得500分;

(2)上海市精品课程得200分;

(3)上海市重点建设课程得120分;

(4)院精品课程得80分;

(5)院专项建设课程得40分。

2.教材建设及获奖计分:

(1)由学院审核通过,当年正式出版的教材按20分/万字计分;

(2)由系(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当年自编教材按10分/万字计分;

(3)教材获奖,获“国家级教材奖”得400分,获“上海市教材奖”得150分。

3.其它“质量工程”项目以申报成功为准计分:

(1)国家级得500分;

(2)上海市级得200分;

(3)院级得80

4.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由教务处认定、专家组评审通过才能计分,每项得40分。

(三)训练水平

1.比赛成绩计分,以当年举行的比赛成绩为准计分:

(1)奥运会,按前8名依次得分为2000分、1400分、1200分、1000分、800分、600分、500分、400分;

(2)奥运会项目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按前8名依次得分为1000分、600分、500分、300分、200分、160分、120分、80分;

(3)全运会,按前8名依次得分为400分、250分、200分、150分、100分、80分、60分、50分;

(4)奥运会项目全国最高级别比赛及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最高级别比赛,按前8名依次得分为200分、130分、100分、80分、60分、50分、40分、30分;

(5)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非奥运会项目全国运动会,按前8名依次得分:130分、100分、80分、60分、50分、30分、25分、20分;

(6)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体院运动会非奥运会项目全国最高级别比赛取前3名,依次得分为80分、60分、50分。

(7)上海市运动会取前3名,依次得分为50分、30分、20分。

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同第(4)档比赛级别;全国单项大奖赛(分站赛)等同第(6)档比赛级别。

2.训练成绩计分(以所带学生当年达到运动水平为准计分):

(1)学生进校后,从原二级运动员培养到健将级得100分/人;

(2)学生进校后,从原一级运动员培养到健将级得50分/人;

(3)学生进校后,从原二级运动员培养到一级得20分/人;

(4)学生进校后,从原三级(及以下)运动员培养到2级得2分/人(运训专业与民传专业学生除外)

3.获奖计分:

(1)国家运动荣誉奖获得者得400分;

(2)院运动荣誉奖获得者得100分;

(3)院运动贡献奖获得者得40分;

(4)院特殊奖获得者得30分。

三、计分办法

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改研究项目计分办法:

(1)教师单独承担完成的教改项目,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

(2)“质量工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由2人合作承担完成,第一、第二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60%、40%计分;

(3)“质量工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由3人合作承担完成,第一、第二、三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50%、30%、20%计分;

(4)“质量工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由4人合作承担完成,第一、第二、三、四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50%、25%、15%、10%计分;

(5)“质量工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由5人合作承担完成,第一、第二、三、四、五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45%、25%、15%、10%、5%计分;

(6)“质量工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由6人及6人以上合作承担完成,第一、第二、三、负责人分别按计分标准的45%、20%、15%计分,第四负责人及以后人员按计分标准的20%予以平均计分。

2.教材建设的计分办法:

(1)教材由3人及3人以下编写的按实际字数计分;

(2)教材由多人编写且有主编、副主编、若干编写人员的,另加20%为主编计分,10%为副主编平均计分,编写人员按实际字数计分。

(2)由系(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按10分/万字计分;

3.运动训练计分办法:

(1)比赛成绩不采取累积计分,教师所带运动员(队)参加不同等级比赛的成绩只计一项最高分;

(2)运动获奖得分不与比赛成绩累计,只计一项最高分。

(3)取得比赛成绩的运动员(队)由2位及2位以上教师带训,其计分办法同教改研究项目计分办法。

四、考核方法

1.教学(训练)质量考核结合学院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年末由各系(院)对所在系(院)的教师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以教务处核审结果为准。

2.教务处根据最终统计结果按系(院)和个人分别进行教学(训练)质量分的排名,对排位进入前三的系(院)和排名进入前十的个人给予奖励。

3.院教学(训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院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重要依据,并且也是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指标。

4.在符合《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教学(训练)质量考核分可等同科研分的折算办法替代科研分。

五.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经管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登记表

附件:经管学院2011年教学质量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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