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的全面教育管理,加强学生班级建设,明确班主任的具体职责,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的设置和条件要求
第一条: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一环,班主任是学校、系部、学生三者加强联系的桥梁。班主任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经管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定期检查和指导,支持和关心这项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条:班主任由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思想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做学生工作的教师兼任。本院各专业教师原则上应轮流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该高度热爱学生工作,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待学生真诚和善,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关心和协助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学生常规教育管理等工作。(大一班主任)
2.班主任在每学期的开学两周内,依据院学生工作计划,视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班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各类班会,至少在每学期中期和期末召开两次主题班会。(大一、大二、三班主任)
3.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生素质。(大一、大二班主任)
4.熟知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学习和进行选课辅导,了解本班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情况,关心和督促学习成绩较差同学的补考和重新学习工作,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各年级班主任)
5.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协调辅导员做好特困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工作。并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及时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关心学生的就业情况。(各年级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