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和第八周课程考试即将开始,对各系(院)负责的课程考试检查和本学期第六周和第八周考试试卷的报送工作进行以下安排。
一、考试日程报送要求
请各系(院)于
10月14日
15:00前,将本单位负责的第六周考试类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
10月27日
11:00前,将本单位负责的第八周考试类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填写《上海体育学院各系(院)负责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后报送至教务处本科考试中心。
二、考场编制及要求
每个考试考场原则上43人以下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43人以上不少于3名监考人员。闭卷和开卷考试均采用单人单座方式排定座位,考生只可携带指定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考生携带资料不可互相借阅、不可讨论,按照闭卷要求考场纪律进行考试。
系(院)级考试和考查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原则上由开课教研室协调安排监考人员,开课教研室监考人员不足时可向系(院)提出监考人员需求,由系(院)协调安排。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代为监考,实在有困难的需由系(院)审批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研究生进行代监考。
课程考核方式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学生考核用作业用纸,需统一使用教务处印制的专用纸。需要草稿纸或作文纸的试题应在试卷文印登记表上注明应附纸张数目(不允许学生自带草稿纸)。
三、考试检查工作
各系(院)应在考试期间组织检查工作组,对本系(院)负责的课程考试进行检查,教务处、质管办进行抽查。考查类课程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系(院)应及时进行汇总并提出整改方案,填写《上海体育学院各系(院)负责课程考试检查分析表》(见附件2),在考试完结后一周内报送至教务处本科考试中心。
四、试卷上报
各教研室请即日起于考试前3日,将课程考试试卷,报送至教务处本科考试中心,超过时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送交试卷库的试卷,应按教务处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排版。
2)命题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检验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命题应兼顾较大的覆盖面、多种的类型和适当的难易度和区分度。考试内容应体现课程设置标准,考试内容设计应弱化记忆性试题,强化理解与运用知识性试题。一般的闭卷笔试中,考试题型至少应在4种以上。有关填空题、选择题、简单是非题等考查学生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客观题型中,每小题的分值不宜过高,占总分比例不宜高于40%;有关论述题、问答题、应用题、综合题或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主观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的比例,并以培养和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避免随意出怪题、难题,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3)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试卷报送工作,试卷命题请明确专人拟稿、校对,进行审核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将本次考试水平相当的两套试题(A、B卷)上交试卷库。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试卷之间的试题重复率应控制在30%左右,由教务处本科考试中心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正考。对于上交试卷库试卷,同时应编制出标准(参考)答案。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考试试卷的满分为100分,一般题分为整数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5)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由开课系(院)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统一组织阅卷。申报并得以批准进行考试方法改革的课程,按照课程考试方法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经系(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考试前,任课教师可对学生进行辅导,一律不出复习题,不得以任何方式根据考题向学生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泄露考试试题或协同学生作弊,按《上海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7)技评达标类、操作类、实验类课程考核,须按课程特点有一定比例的理论考核。可以理论试卷、教案、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进行。
五、成绩报送
前八周课程考试成绩上报时间截止为
11月12日
24:00,成绩登陆网址:http://jw.sus.edu.cn/。成绩报送形式如下。
考试(集中性考核)是根据考核的目的,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解答教师事先编制好的题目,是在监考教师监控下进行的笔试、口试、操作、技评达标等;成绩按十级制记载。
考试考分、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分 数
|
90-100
|
85-89
|
82-84
|
78-81
|
75-77
|
71-74
|
66-70
|
62-65
|
60-61
|
<60
|
十级制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绩 点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0
|
0
|
考查(分散性考核)根据学生平时笔记、作业、回答问题、讨论发言、小测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般分为日常性考查、阶段性考查和总结性考查三种;成绩按五级制记载。
考查考分、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分 数
|
85-100
|
75-84
|
62-74
|
60-61
|
<60
|
五级制
|
A
|
B
|
C
|
D
|
F
|
绩 点
|
4.0
|
3.0
|
2.0
|
1.0
|
0
|
附件:
1.上海体育学院各系(院)负责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
2.上海体育学院各系(院)负责课程考试检查分析表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