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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本科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生源,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本院2008级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需获学士学位)。

二、具体推荐条件

(一)——(四)条需同时具备

(一)学习刻苦认真、努力钻研,并符合下列条件:

1、历年主要课程(带星号)考试成绩总评平均达85分以上。

2、达到大学英语六级全国统一考试或相当水平日语全国统一考试及格以上。

(二)、综合素质分三年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体育事业;作风正派,能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

(四)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五)大学期间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有学术论文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入选省部级以上科学大会。

2、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市级奖项或入围市级以上(含市级)决赛;获得全国奖项或入围全国决赛。同一作品参赛参考最高成绩。

3、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学金。

4、个人或参与集体项目获得各类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

三、初选名额

5名。

四、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本人根据推荐条件向所在系(院)报名,填写《免试入学推荐表》,交书面推荐表至B216。截止时间7月12日12:00。

(二)各系(院)组成推荐评审组。评审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征求教研室、任课教师、辅导员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系(院)初选名单。系(院)评审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院)推荐名单、名额及上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教务处将核实后的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资格审查。

(五)研究生处组织各复试专家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并写出评语和成绩,提供面试原始记录材料。

(六)审核后正式确定的推荐免试入学名单,由研究生处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公示。

(七)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生,应填写《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处上报市招办。

(八)被录取的免试直升学生,需修完在校本科四年级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入学前如发现德、智、体等方面有不合格者,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办法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20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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