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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赛事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调动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在《上海体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体育赛事研究中心全体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

二、获奖成果必须与体育赛事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关,并且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研究课题。

三、奖励范围为所有专、兼职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被SCI、SSCI、EI、A&H收录的论文)、学术专著、省部级(含)以上课题和科研成果奖。

四、科研成果要求: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赛事研究中心”;学术专著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Shanghai Universities。

五、奖励金额:被SCI、SSCI、EI、A&H收录的论文,每篇10000元;学术专著在经科研处审核认定后,每部奖励10000元。申请到省部级课题(课题经费在20000元以下)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课题组,按照学校奖励办法,实行1:1匹配奖励;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视下达经费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凡是申请奖励的专、兼职研究人员,须将证明材料交至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在每年6月与12月下旬发放。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发放科研经费本,校外专、兼职研究人员发放现金。

七、有关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的界定标准,根据上海体院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体育赛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赛事研究中心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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