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是教学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之一。为规范考试试卷的命题、批改和归档工作,现作以下规定:
一、试卷命题
(一)试卷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一份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兼顾客观题、主观题;涵盖不低于70%的知识点,兼顾难、中、易各层次。
(二)上交试卷库试卷,样式应按教务处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排版。考试课程试卷叁套(A、B、C卷)。每套试卷应同时编制出标准(参考)答案,并做到试卷和答案合一。每套试卷之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考试试卷的满分为100分。
二、试卷批改
(一)教学团队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集中评卷,流水批改(一人任教的课程除外),并分别在试卷“评阅人”处签名,计算最后得分人应在“总分人”处签字。任课老师不得寻找学生代替自己阅卷,也不能把试卷带出学校批阅。
(二)试卷批改标记规定
1、试卷一律用红笔批改,统一使用减分法;在每大题题号左边用阿拉伯数字记该题实得分;各大题分数总和为试卷成绩;
2、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试题完全正确的打ü,完全错的打û,否则打半勾(在ü上划一横杠),每道题只有一个标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3、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必须批改;
4、保持试卷批改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文字;
5、 对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批改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三)试卷总分统计实行复审制,复审人应在“复核人”处签名,杜绝统计错误,复审人员由教学团队安排;每门课程试卷,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学团队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各5%。
(四)评阅试卷应严格参照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
(五)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组织任课教师完成试卷的批改工作。
(六)在试卷批改过程中,教师发现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七)教务处有权对所有试卷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试卷分析与归档
(一)教师应按照同一份教学班进行相应的试卷分析,编写《试卷分析表》,对学生的答题情况、教学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分析。
(二)已评阅的试卷,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归档试卷袋。按教学班装袋(采用答题纸答题的,保存答题纸,还须另附一份完整试卷),试卷袋封面按要求填写完整,试卷袋内应有包括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试卷、试卷分析表、平时成绩构成表、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归档表、点名册和课程教学小结;所有试卷袋必须贴密封条并加盖试卷袋封存专用章。
(三)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将归档试卷袋送交二级学院存档。二级学院负责存档并保留至该生毕业后两年。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