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比例
经管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学业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优异。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获评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指标进行分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4人,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19人。
四、具体推优标准
评分构成:
研究生就读期间所获学业奖学金,2020年9月至今科研、实践活动情况,就业情况
计分标准:
考核指标 |
第一年奖学金M1 |
第二年奖学金 M2 |
最后一年科研、实践总分M3 |
就业情况M4 |
博士 |
30% |
30% |
30% |
10% |
硕士 |
30% |
30% |
30% |
10% |
注:(1)国家奖学金W:100分 一等奖学金W:80分
二等奖学金W:60分 三等奖学金W:40分
(2)最后一年科研、实践活动计分方式按照《欧洲杯下单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如在之前奖学金评选中已做加分,则不再累加。其中,科研成果占70%,实践活动和平时表现占30%。
(3)就业情况:已签约:100分
有明确签约意向,还未完成签约:50分
未签约:0分
计分公式:
总分M = M1*W1 + M2*W2 + M3*W3+ M4*W4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登记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奖学金证书复印件、最后一年科研成果、实践活动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组织综合测评
1.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条件进行综合成绩核算,排序确定本学院初选名单。
2. 初选名单经学院各教学团队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审核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3.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就业办。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欧洲杯下单平台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