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下单平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在培养本科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特色,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体现我院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和体育旅游专业,建议采用学术论文形式进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建议采用毕业设计形式进行。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由学校按学生的修业年限统一安排,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我院建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授团队为核心的本科论文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对有争议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
第四条 我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及教学团队负责人组成毕业论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完成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毕业论文标准;对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小组,对毕业论文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成立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做好毕业论文资料归档、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敬业精神、较强科研能力、较高学术水平及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名。
对青年指导教师要有计划地培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初级职称教师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体协作共同指导,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名。
第七条 本学院建立以学院教师为主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体育旅游专业学生可跨专业选择指导教师,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生仅可选择本专业教师为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学生使用参考文献或相关技术资料;
(二)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三)检查学生论文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指导情况应有记录;
(四)审查毕业论文全部资料,预审毕业论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五)审核并完成学生在教务系统里提交的毕业论文,做好学术不端检测质量监控;
(六)准确客观评定毕业论文成绩,给出针对性、专业性的评语;
(七)参与组织论文答辩。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论文的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科研方法的训练上,坚持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在每届论文指导工作结束时应做好总结,并注重知识更新,汲取多学科营养,努力提高指导水平。
第三章 学生
第九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主体,须认真阅读本办法《欧洲杯下单平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收集、查阅、合理利用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应按指导教师提出的进度要求和相应的规定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内容。
第十条 为确保具备完成毕业论文所需的知识、理论和技能,学生应达到专业修读学分的75%,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工作环节。
第十一条 论文形式的正文篇幅要求,体育旅游专业不少于8000字,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不少于10000字;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毕业设计类,正文篇幅不少于8000字。毕业论文应内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可靠,有理论、有计算、有分析、有结论。论文的撰写应层次分明、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表达确切、标点符号正确、图示清晰。毕业论文答辩前1周,学生应将定稿的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成果送交指导教师。论文的格式参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基本规范》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记录》填写指导。
第十二条 被指导教师认定其毕业论文未达到及格要求的,或未通过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或找人代写等行为,一经查实,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
第四章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末至第四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周第12周结束。其中第三学年春季学期主要进行任务布置、选题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第四学年春季学期进行论文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期间安排有毕业实习工作,学生可利用实习环境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素材。
第十五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任务的完成,毕业论文的调研与撰写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周。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由开题检查小组对论文题目进行审核,严把审题关,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应达到本专业毕业论文大纲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
(二)选题立意要明确,题目大小和难度适中,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三)应积极提倡和鼓励学生选择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的课题,二级学院应为之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选择该类课题学生论文的指导力量;
(四)学生在选题时,原则上一人一题。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与 研究生合作研究,独立完成子课题,但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
(五)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要大于50%。
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各二级学院应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学生参考。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修改题目,由指导教师向专业负责人说明理由,更换选题须在中期检查之前完成。如在中期检查之后修改题目,且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内容与原题内容相差较大者,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须办理毕业论文延缓答辩申请。若在答辩后进行论文题目进行适当修改的,也需经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提交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修改。
以上毕业论文题目修改流程及所需材料均须经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和提交,流程为: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核——专业负责人审核——教学秘书审核——教务处审核。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末完成。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前,学院会分别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及时发至教师和学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组建开题检查小组,每组3位指导老师,由开题检查小组主要检查学生的选题是否合适、方案论证是否可行、工作量是否事宜、文献是否充足,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和要求的理解是否深入、进度安排是否得当、基础条件是否具备等。为保持论文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原则上开题、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系列工作,由小组 3 名指导老师全过程负责。
第二十条 开题检查小组根据任务书、开题报告及学生开题情况提出是否通过开题的结论,并填写《工作记录》。开题不通过者须在1周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取消进入本次毕业论文环节资格,须同下一届学生开题时申请开题。
第六章 预答辩与正式答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预答辩一般安排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之前;正式答辩一般安排在第一轮抽检工作之后。我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主要以《欧洲杯下单平台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为实施标准,建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各指导老师组成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生论文课题的不同情况,分别组成答辩小组实施答辩工作;
(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提出成果处理意见;
(三)对因特殊原因未参加答辩学生的论文成绩进行审核,确定最后成绩。
第二十二条 预答辩与正式答辩小组一般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预答辩与正式答辩小组的任务是根据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上海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实施答辩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答辩小组在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论文有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论文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应考察答辩学生的综合能力。要做到严格要求、客观公正。
第二十四条 我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前一周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答辩次序及有关注意事项,参加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的学生应按《答辩管理办法》递交相关材料,并准备书面的论文报告摘要,内容包括:论文题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研究方法、讨论与分析、结论、主要参考文献。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每个学生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包括毕业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预答辩与正式答辩过程中,学生应严肃认真,衣着庄重得体,回答问题清楚、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第二十七条 预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进行正式答辩。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不扰乱现在秩序的情况下,允许旁听观看。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评语,并评出答辩成绩。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开题(包括选题)、论文质量和报告答辩三部分组成,三者比例大致为 2∶6∶2。毕业论文各项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采用五等十级制。参加二次答辩学生的总评成绩中答辩成绩按第二次答辩成绩计算。
第三十条 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总评成绩为A的比例不超过各专业答辩学生人数的30%,A、B合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答辩学生人数的70%。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并按专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超过5%)。
第三十二条 若学生开题不通过或达到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的,须同下一届学生一起进入毕业论文环节,成绩可同下一届学生正常提交论文成绩时一同提交。
第三十三条 达到以下情况的,本次毕业论文成绩记为F:
(一)进入毕业论文环节后未达到答辩要求的;
(二)未参加答辩的;
(三)达到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查重未通过的);
(四)答辩(包括二次答辩)未通过的。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被认定为F的,可在申请答辩的学期报名重新学习;答辩前须进行重复率检测;重新学习的论文须同下一届强制参加校内抽检。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持续改进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主要包括:毕业论文题目评审、中期检查、重复率检测、毕业论文答辩检查、毕业论文质量审核与抽检等。
(一)中期检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将对论文中期工作材料进行检查和自查,主要针对毕业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学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二)重复率检测。学校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采用统一的毕业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工作,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内容要求为除摘要、致谢、附件外的所有内容(系统会删除)。对重复率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按以下程序执行:
(1)30%<重复率≤50%,毕业论文须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经再次检测重复率小于或等于30%,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环节;
(2)重复率>50%和再次检测重复率>30%,毕业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的论文”;
(3)对于“存在问题的论文”,学院学术委员将会根据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给出最终认定结果。最终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三)毕业论文质量审核
学院将根据《上海体育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两轮抽检工作。第一轮抽检工作安排在预答辩和查重之后进行,采取答辩小组评委推荐方式确定抽检论文名单,每组推荐1名,根据推荐名单,依照抽检比例专业人数的5%(专业人数不足20人的抽检1篇)进行二次随机抽选确认最终名单。正式答辩后进行第二轮抽检,采取重点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论文名单。抽检对象为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排在最后15%的、上一年度市教委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
在抽检过程中学院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待抽检论文(设计)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每一轮次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本次论文(设计)成绩记为F。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毕业论文的答辩资格:
(一)未经正常审批手续,擅自更改毕业论文题目者;
(二)未参加重复率检测者;
(三)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任务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结果达到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者。
第九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五年。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需指导老师和学生共同配合,按时上传相关材料至教务系统。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资料包括: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清单(题目、作者、指导教师、成绩等)、重复率检测报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手册》、过程管理中涉及质量监督的各类特殊情况说明等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学生毕业论文可保留word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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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 月11日